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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首付降为20%

出处:家装视界   作者:佚名   时间:2008-11-11

简要描述:今天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国家房地产贷款“新政”以来,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全省率先作出放宽调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降为20%。


公积金新政


  今后,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将由原30%调整为20%。据悉,此前多数银行在商业贷款优惠政策调整中提出,优惠政策仅适用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而此次济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则没有提出此项要求。

  新政出台后,省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还款年龄男性由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性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

  同时,贷款人缴存条件降低。原缴存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现改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外地缴存,本地购房,可贷公积金,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济南购买自主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取政策也被放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持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和购房首付款凭证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可持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在安置房差价款范围内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新政取消原贷款必须开具收入资信证明的规定。减低贷款保证金,根据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及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其贷款保证金一般可由贷款总额的10%减至5%。

  据悉,新政即日起将与各银行对接,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抓紧制定相关细则。有关人士认为,尽管目前省城楼市观望气氛浓厚,但由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幅度相对较大,新政无疑将给低迷的楼市注入一支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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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峰]

关键字:住房公积金 贷款购房 房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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